昌黎县总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示
一、建档标准
按照”分级负责、精准识别、一户一档、动态管理“的原则。依据《河北省全国级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》确定的建党对象、认定标准和建档及脱困退出程序执行。
1、应保未保户、低保户
连续6个月及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未经政府救助;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,经政府救助后,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。即: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,且满足“经政府救助后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”的条件。
2、低保边缘户
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%范围以内,但由于患病、子女上学、残疾、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。即:人均收入在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150%以内,且满足(家庭可支配收入-由于患病、子女上学、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)/家庭总人口数≤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。
3、意外致困户
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(含)以内,但由于遭受突发事迹、意外伤害、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。且均需满足(家庭可支配收入-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)/家庭总人口数≤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。
家庭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,但符合(家庭可支配收入+投资性净资产+储蓄-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)/家庭总人口≤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家庭。
(第四条和第十一条同时满足)
也包括:户籍在农村、加入工会组织、已办理务工地《居住证》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(含)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,不予认定、建档:“五不录”拥有2套(含)以上住宅的;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;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;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、船舶、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;不如实提供、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。
二、建档和退出程序
1、申请
书面申请,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。身份证、低保证、残疾证、诊断证明、近两年大额医药费单据、致困因素证明。
2、调查
基层工会进行精准识别入户调查,“谁入户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。(2名以上工作人员)。
3、评议
基层工会民主评议,评议结果过进行公示,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审核。
4、审核
乡镇(街道)、开发区(园区)工会或产业工会、直属企业工会审核、实地抽查,市、县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,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。
5、认定
县级工会、市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分层级批准认定。省有关产业工会、省直属机关工会、省总对口单位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材料的复核、批准和认定。
6、录入
按照“谁认定、谁录入”的原则,困难职工认定单位将信息完整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,录入完成后将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汇总归档,留存本级。
7、帮扶
市、县工会对困难职工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,建立帮扶台账,落实帮扶措施。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走访,原则地上于每年3、9月进行。帮扶救助情况将录入全国总工会帮扶系统。
8、脱困标准
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,其家庭困难致困因素消除,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,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。
三、解困脱困
1、一项总体目标
确保到2020年现有建档立卡户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解困脱困,同步迈入小康生活。
2、两项重点任务
一是确保到2020年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,全部实现脱困。二是因重病残疾等因素无法实现脱困的,要通过纳入政府兜底保障和工会常态化帮扶,使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,全部实现解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