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工作提示
一、帮扶对象
第一类:从全国级困难职工中脱困退出,但仍然缺乏持续稳定脱困能力的职工家庭。(巩固解困脱困成果,把刚脱困的再管一年)
第二类:超出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,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.3倍(含),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、子女上学、残疾、遭受火灾等突发事件、遭遇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。(把非贫困低收入职工家庭早帮扶一下)
第三类:户籍在农村、加入工会组织、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(含)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,且符合本条前两款规定条件之一的。
离休、退休职工不作为本办法帮扶对象。
二、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的核算
三、帮扶项目
六项帮扶服务项目,按照“缺什么补什么”原则实施分类帮扶、因困帮扶。
包括:生活救助、医疗救助、子女助学、法律援助、创业就业服务、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或早损失免费保障。
四、帮扶工作程序
1、职工申请
原则上由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面申请家庭收入等信息,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基层工会应提醒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。填表要注意:关于证明,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。不是不要证明,而是强化基层工会的职责,通过基层工会多跑路,较少职工跑路。如果出现零建档,基层工会要向上一级工会报告说明原因。
2、基层工会调查
基层工会应派2名(含)以上的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。重点调查:职工的家庭成员、收入、健康情况、困难情况及申请的帮扶事项等。调查要签字,谁调查谁负责。
3、单位公式
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,在职工所在单位公式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4、审核、审批
经公示无异议的,基层工会将《河北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申请表》《河北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审批表》连同相关证明材料,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进行初步审核。
通过审核的,呈报市、县级工会审查审批。市、县级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,按比例入户抽查。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,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基层工会,并告知理由。
5、归档录入
按照“依档帮扶”“先建档、后帮扶、实名制”“谁审批、谁归档、谁录入”的原则,审批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以户为单位简历帮扶档案,并于审批后20个工作日录入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系统。一年一申请,一年一建档,一年一审核。
6、实施帮扶
一是制定帮扶方案。市、县级工会应综合考虑本级经济发展状况、政府和社会救助水平因素,按本办法规定合理确定本级帮扶项目标准。由保障部门提出帮扶工作方案,征求财务部门意见,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二是实施帮扶项目。各基层单位目前要建档,可以先使用本机工会经费发放子女助学项目。11月底前,各单位要完成建档,然后向省总申请资金预算。帮扶项目实施后,应在30日内将信息录入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系统。